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4-04-06 03:38 阅读量:15099
智通财经APP讯,纳尼亚集团发布公告,有关出售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约1.07%已发行股本。于2024年3月28日,长兴农村商业银行向卖方(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出函件,(其中包括)告知买方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则及规例而不符合资格登记成为长兴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因此,于本公告日期,尽管买方已于2023年8月之前向卖方悉数支付代价,卖方仍为长兴农村商业银行的登记股东,持有长兴农村商业银行756.58万股股份。
经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须加强对股东资格的审查,并履行有关股东资格的申报责任。长兴农村商业银行须遵守小额贷款公司不具备持股资格的监管要求。因此,买方作为一间小额贷款公司,不符合资格成为长兴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董事会宣布,经理性讨论及审慎考虑所有有关股份出售事项之情况后,卖方与买方决定不再进行股份出售事项。于2024年4月3日,卖方与买方订立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据此(其中包括),
卖方同意悉数向买方退还人民币2150万元的代价,并缴付约人民币47万元的补偿款。补偿款乃经卖方与买方根据买方(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国有资产保值及增值的监管要求的理解,以及考虑到买方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之后,共同协商而得出。经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知,补偿款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项下相关规定;
买方同意向卖方悉数退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股息付款约人民币100万元;及
买方同意卖方可悉数保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获得的建议股息付款。
董事会认为,终止股份出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股份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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